校各单位:
科技厅拟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,更新已入库专家信息,增补新的专家,建设新的专家库,具体要求见附件1或登录http://kjt.shanxi.gov.cn/xxgk/zfxxgkml/acs_11737/kjcgpjyjdc/202201/t20220128_4692806.shtml查看。
一、入库专家推荐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科技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2.正直诚实,廉洁自律;工作责任心强,公道正派,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,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。
3.熟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工作规则,在科技相关活动中无信誉不良记录。
4.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,对本行业发展的历史、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。
5.身心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,院士可适当放宽年龄。
6.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,并接受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。
(二)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
高等院校、科研或医疗机构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
(1)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,曾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博士学位。
(2)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完成人、二等奖第一完成人。
(三)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
从事科技管理、相关战略研究的处级以上管理干部,或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十年的科技管理人员。
(四)科普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
(1)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,或从事科普工作满5年以上;熟悉所属专业领域或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,熟悉国家和省有关科普政策;
(2)在本专业(行业)有较深造诣,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;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,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科普发展方向;
(3)擅长普及新技术、新品种、新方法、新工艺,并不以推销图书、产品等营利为目的。。
(五)财经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
(1)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的;
(2)具有会计、审计、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;
(3)高等院校经济、金融、财会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;
二、推荐要求
推荐专家采用网络申报推荐的方式进行。
(一)已入库专家需登录“山西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”(https://kjt.shanxi.gov.cn/images/20220207183626.jpg),按照新的要求及时更新信息。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,现有专家连续两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的,系统将进入冻结状态,请专家重新登陆并确认信息后,可解除冻结状态。更新信息时,可以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,如有遗忘,请及时联系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(0351-4062344、4063509)。
(二)新增补专家需向所在单位申请用户名、密码,登录“山西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”,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。补充推荐的新增专家人数不限。各单位认真审核各申报专家条件,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专家信息表1份和专家汇总表1份,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,由各单位科办报送至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602室,电子版发zhiweifeng@126.com。
(三)专家入库实行个人申请、所在单位审核和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。
三、材料报送时间
各单位科研办(科研秘书)于2月22日17: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602室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联系人:冯志威 孟颖超
联系电话:13453160808 15536599429
附件1:关于转发《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》的通知.pdf
附件2: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
科研管理部
2022年2月16日